***领导,***领导算不算班子成员

大学教授都热衷于社会兼职,待遇比正常工资还高吗?
热衷于?大学教授本身也是一种职业,既然是职业,有业和余之分,在确保教学科研分内之事正常有序的前提下,利用业余时间和外界合理的交流(包括承接项目的具体内容)本身和校规不起冲突,并且还是教学科研的有益补充,大学普遍支持和鼓励的,至于待遇多少?既然承接工作必然有付出,有付出得到回报合情合理,再者,实际付出过程(包括教学科研)转化效益方式也分商业性质和工作收入,相对而言商业性质兑现是比工作收入来得可观,这种属于市场规律
分管财务领导***出纳?
不能兼任。
因为我国财务制度规定,财务负责人具有审批职能,而出纳是具体的支付职能。审批与支付属于不相容职责,所以不能兼任。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防范错误以及舞弊的风险。
我国财务制度明确要求财务岗位设置要遵循岗位不相容原则,其中,出纳专职负责货币资金的收支业务,除了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外,不得兼任其他职务。
每个单位都有分管财务的领导,财务出纳和财务会计都是专人负责,会计不能兼任出纳,财务会计是做财务报表和做财务凭证,出纳是负责收支和管钱的,分管领导是不能***出纳的,领导管钱一般容易出现挪用公款的情况,所以财务人员必须是专人负责。
领导兼任其他职务薪酬怎么领?
我认为领导兼任其他职务不能再领薪酬。因为既然是领导,说明他已经有了职务,比如是单位书记,或者是学校校长,国家已经给他有职务工资,他再兼任其他职务,不能再领重份薪酬。国家规定一个人不能领两份工资。像学校的校长,又兼任县政协副***职务,他只能在学校领工资,就不能再到县政协单位再领薪酬了。
领导兼任其他职务,如领导是公职人员,只可以领自己的薪金,不可以领***部门的工资、补助、奖金等,如有需拒绝,无法拒绝的应全部上交。否则违反党纪条规,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并责令退出非法所得。
如非公职人员,可以从***单位部门领取相应报酬、补助、奖金。
答,领导兼任其他职务,是不应领取薪酬的。因为所谓***,说明该领导干部有自己相应的本职,也意味看已有相应的薪酬。
而领导兼仼其它职务,是工作的需要,按照中央国家的相应规定,领导兼任其他职务是不能领取薪酬的,否则就是***取酬。
单位领导是***领导,工作重心不在该单位,会是一种什么体验?
从提问看,似乎是以单位所属员工的口吻质疑有何体验。实际上,如果单位领导属于***,工作重心一旦放到其它单位而不是所属单位,只能说明如下问题。
其一,单位工作边缘化。说白了,该单位在公司序列里不能说可有可无,也几近于日薄西山,苟延残喘。在上级领导心目中纯属鸡肋,食之无味,弃之可惜,说不准哪天就会被撤销或并入其它单位,成为其它单位内部一个微不足道的部门。
其二,个人前途莫测。领导工作重心不在该单位而在其它单位,除了说明该单位工作无足轻重以外,对于该单位所属员工来说,前途堪忧啊!很可能因单位兼并重组之类行为而被安置到其它单位,个人命运前途莫测,岌岌可危。
其三,人心惶惶不可终日。当单位领导的工作重心或者说心思不在该单位时,下属员工人心不振甚至人心涣散之类现象就会频频出现,屡屡发生,人员思想混乱,直至各谋出路,各奔东西,流动频繁,外调加快,大有树倒猢狲散的紧迫感、危机感。
其四,日常工作陷于停顿。领导心思不在所属单位,在下属员工人心惶惶之余,自然,该单位工作多半会陷入停滞不前的境地,甚至一蹶不振也未可知。只不过,该单位工作已经影响不到大局,在上级心目中已经无足轻重,上级部门只不过持暂且搁置不理的态势罢了。
单位领导工作重心不在该单位,并非该单位领导个人行为,个中缘由多半是上级部门对该单位领导面授机宜,相机而动所致。实际上,该单位领导也不过是一个过渡阶段的负责人,举一个不恰当的比喻,就比如一个维持会长罢了。甭说上面的各级领导,即便如众多下属心里也明镜似的,只不过大家伙不愿意挑破罢了,大家伙这时候其实都属于泥菩萨过河,都在暗中较劲,都在心切切另谋出路,急忙忙寻找下家。说到底,丧家之犬的日子不好过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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